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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供应企业综合评价的通知


类别评价项目评价要素评价内容分值标准评价方法及扣分标准评价得分备注
综合评价一般性项目用户服务 (16分)用户协议及档案是否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并建立用户档案;液化气供应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时间、钢瓶号、钢瓶规格、用户信息等)。6检查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合同。未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合同扣1分;未建立用户档案扣1分;液化气供应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的扣4分。  
安全宣传是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燃气安全宣传。2查看每月7日燃气安全宣传日活动情况、照片、图片等资料。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2分。  
入户巡检是否依法落实用户设施巡检制度情况。6按企业供应范围,抽查巡检记录;对已巡检过的用户,采取随机抽取用户签字的巡检记录或电话回访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对安检到访不遇的处理措施。未落实巡检计划的扣6分;每发现一起企业提供用户巡检信息不实、伪造用户巡检记录的扣3分。  
用户服务报修电话是否公开,是否落实24小时值守;受理处置用户报修是否及时。2现场检查报修是否畅通,查验报修记录,随机抽取用户报修作业单或通过电话回访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总得分 
考核意见现场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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