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素 | 评价内容 | 分值标准 | 评价方法及扣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综合评价一般性项目 | 用户服务 (16分) | 用户协议及档案 | 是否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并建立用户档案;液化气供应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时间、钢瓶号、钢瓶规格、用户信息等)。 | 6 | 检查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合同。未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合同扣1分;未建立用户档案扣1分;液化气供应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的扣4分。 | | |
安全宣传 | 是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 2 | 查看每月7日燃气安全宣传日活动情况、照片、图片等资料。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2分。 | | |
入户巡检 | 是否依法落实用户设施巡检制度情况。 | 6 | 按企业供应范围,抽查巡检记录;对已巡检过的用户,采取随机抽取用户签字的巡检记录或电话回访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对安检到访不遇的处理措施。未落实巡检计划的扣6分;每发现一起企业提供用户巡检信息不实、伪造用户巡检记录的扣3分。 | | |
用户服务 | 报修电话是否公开,是否落实24小时值守;受理处置用户报修是否及时。 | 2 | 现场检查报修是否畅通,查验报修记录,随机抽取用户报修作业单或通过电话回访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总得分 | |
考核意见 | 现场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