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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的通知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系统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处结案率和履约率,确保行政调解责任、制度上墙(包括行政调解范围,适用原则,时限,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确保有行政调解人员回避、规范执行调解程序制度,确保有行政调解结果回访制度,确保有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上报制度等,通过明确责任,基本实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市)县、重大纠纷不出市,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本系统、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诉讼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土地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平台、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指导,确保行政调解机制有效运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严格考核问责
  各单位要把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作为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对于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调解工作消极应付,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要严肃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国土资源问题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各区(市)县局(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照综治委〔2011〕10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土地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保障,在今年12月1日前初步建成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体系。同时,建立土地争议调解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行政调解工作信息,重大或紧急的行政调解信息应及时报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土地争议调解工作,为促进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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