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津发改价费〔2011〕869号)
南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南物发[2011]8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11年招收新生起,南开翔宇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原在校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住宿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