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备。
5、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8、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9、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
一、重特大启动和终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县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政府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政府预案、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县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县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县总指挥发布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县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