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质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化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中,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 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4、事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