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住建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局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县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报告。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地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总工会向地区总工会报告。
  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物品和公共聚集场所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地区公安局。
  2、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上报地区交通局。
  3、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地区卫生局。
  4、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上报地区建设局。
  5、其他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