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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由气象站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环保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水情,及该区涉及水库水位变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4.1.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3预防措施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饮水安全出现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抢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设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实施应急维修。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易受灾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抢险通信畅通。健全水质测报站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二)预防措施

  (1)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的检查维修

  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除平常的常规检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

  (2)认真做好水源状况检查

  对全县范围内易出现水源枯竭、水质污染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测,环保部门对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厂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产,防止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4.2 预警

  4.2.1预警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一)红色预警Ⅰ级(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4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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