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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属区、县文化(广)局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区、县文化(广)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项目保护单位属本市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区、县文化(广)局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或推荐人材料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广影视局将会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结合该项目在本市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报送文化部。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区、县文化(广)局或市属项目保护单位以公函形式提出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附件,电子版本可至市文广影视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目或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chshanghai.cn)“申报动态”栏目下载);

  (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重点说明技艺的特色和价值,5分钟之内,DVD格式);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其中,材料(一)1份;材料(二)、(四)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9套(至少5套为原件);材料(三)一式3份;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传承人姓名、所属项目、材料目录等信息)一式3份。上述材料应一并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广影视局将会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导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推荐,并对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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