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市文广影视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四川中路276号 邮 编:200002
联系电话:23128054 传 真:53083819
电子邮箱:wgjswc@yahoo.com.cn
联 系 人:葛永铭
申报和推荐受理单位: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古宜路125号 邮 编:200235
联系电话:54244209 传 真:54244133
电子邮箱:shzx4133@yahoo.com.cn
联 系 人:钱张帆、林静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一一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