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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市文广影视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四川中路276号   邮  编:200002

  联系电话:23128054      传  真:53083819

  电子邮箱:wgjswc@yahoo.com.cn

  联 系 人:葛永铭

  申报和推荐受理单位: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古宜路125号    邮  编:200235

  联系电话:54244209      传  真:54244133

  电子邮箱:shzx4133@yahoo.com.cn

  联 系 人:钱张帆、林静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一一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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