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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山西省乡宁县的“云丘山中和节”应填写为“Ⅹ-122中和节(云丘山中和节)”。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 “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七)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  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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