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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物局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③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材料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

  ④需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档案由外单位管理的,单位应负责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送交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

  (一)报送材料时,请填写好《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目录》(附件四)上的相关内容,并粘贴在材料袋正面。

  (二)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6K纸)外,其他材料请用A4纸,各类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三)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凭单位介绍信于9月2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3:30),送至上海博物馆人事处(人民大道201号),双休日不受理。

  (四)审定费60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报送审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审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审定结果由上海市文物局通知各申报单位。审定通过的文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723500转628、631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裘女士

  邮政编码:200003

  七、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或上海市文物局(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附件:

  1、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2、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3、承诺书

  4、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报告题目:
  同志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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