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材料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
④需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档案由外单位管理的,单位应负责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送交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
(一)报送材料时,请填写好《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目录》(附件四)上的相关内容,并粘贴在材料袋正面。
(二)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6K纸)外,其他材料请用A4纸,各类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三)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凭单位介绍信于9月2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3:30),送至上海博物馆人事处(人民大道201号),双休日不受理。
(四)审定费60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报送审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审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审定结果由上海市文物局通知各申报单位。审定通过的文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723500转628、631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裘女士
邮政编码:200003
七、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或上海市文物局(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附件:
1、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2、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3、承诺书
4、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报告题目:
同志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