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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5年张家口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全面开展公务员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公务员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拓宽培训渠道,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公共管理知识、应急管理知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及舆情应对等知识的培训。

  (三)全面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公务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市公务员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抓住公务员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环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培训,2015年底前对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

  (四)开展“西柏坡精神”培训,不断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利用西柏坡特有政治资源,开展学习革命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为内容的革命传统教育,将以“两个务必”为核心内容的“西柏坡精神”培训,列为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化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贯穿到公务员的各类培训中,使全体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

  (六)开展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干部培训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部门科级干部进行任职考察时,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健全公务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市政府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训情况电子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强化培训考核结果的使用,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逐步探索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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