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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1〕6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定、建设的生态功能最重要、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特殊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护首都自然资源、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两个《通知》精神,将森林、湿地、林木、林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作为保护重点,认真研究本区县、本保护区面临的问题,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和更新,并按规定及时报批和实施。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四至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市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要会同森林公安和园林绿化执法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大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自然生境的保护力度,建立森林防火、防病虫害联防制度,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引入,确保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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