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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1]1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以下简称百万亩重大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实施行为,确保项目实施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行部级监管、省级负总责、州(地)级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与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分年度实施的原则;
  (五)与其它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子项目是项目片区范围内以黄河为界,按水利骨干工程南北干渠来划分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是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管理的省级领导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 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以及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省黄河谷地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是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协调、监督和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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