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以基层公务员培训、任职培训等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的全面均衡发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要根据培训规划全面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在扩大培训规模和提高培训质量上取得实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抓好培训规章办法的制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的组织协调和公务员调训工作。州 (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培训规定和培训任务全面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培训由省、州(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机关,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机关晋升为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任职培训。各州(市、地)、县、乡(镇)机关晋升为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州 (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各级机关要认真完成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任务,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确保参训率。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发挥培训公务员主渠道作用,突出办学特色,改善培训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推进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通过资质认证,在省内高校、行政学院 (校)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建立3-5个公务员培训基地。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和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实现师资资源共享。制定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公务员培训大纲和各具特色的培训教材,突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适应各类公务员培训的需要。省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公务员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公务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努力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需求开展培训,把好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设置的审核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相结合,以省内培训为主,逐步加大省外培训比重,利用外省培训资源优势培训我省科、处级公务员,省公务员局重点抓好1000名科、处级公务员的省外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公务员特点和参训人员层级不同等情况,推行和完善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效果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要将评估情况及时反馈培训机构,以评促改。各级行政学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公务员培训的要求,配强师资力量,加强教学管理。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密切合作把好培训质量关,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培训质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