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探索有利于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和运营机制。对城市群轨道交通、一体化公共交通、湘江干流航道建设等难以区分责任边界的项目,建立跨区域经济实体或事业实体,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事业单位制进行统一建设和运营。对湘江防洪景观道路、高速环线、国省干线公路等易于区分责任边界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分建、共享、分管”和“共建、共享、共管”相结合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
(3)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共建共享的政策机制。对准经营性项目,每年由三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进行补贴,促使其市场化运行;非经营性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的公共责任分别进行财政投入;经营性项目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
(4)积极探索有利于共建共享的跨市管理机制。突破现行条块管理体制的制约,依托现有交通监管机构,成立新的区际公共交通监管协调机构,推进城市群智能交通和公交一卡通工程,统一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实现三市区际公共交通运营一体化管理。
(5)统一三市区际、市内交通价费。对三市往返公交车辆,一律享受城市公交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统一实行公交票价。规范涉及三市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培训、车辆维修、照牌制作、港运装卸和站务服务等收费,统一明确价格(收费)标准。
2、电网建设。
(1)建设满足长株潭经济社会需求发展的智能坚强电网。协调城乡电网发展,加强跨区送电项目和500千伏电网建设,完善长株潭主网架,加强跨区送电项目和500千伏电网。基本完成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
(2)建立电网建设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国土利用等之间的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各类规划共建共享,确保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及电缆通道用地需求,促进电网规划根据发展需要滚动调整。
(3)积极改善电网建设环境。为电网建设的报建、征地、拆迁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办理速度。建立电网公司与城建、交通等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积极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实行范围。加强价格调节与导向功能,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淘汰、限制类项目和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以保障公平、提高效率、增进企业竞争力为原则,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各类用户电价交叉补贴。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分类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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