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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2)积极探索有利于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和运营机制。对城市群轨道交通、一体化公共交通、湘江干流航道建设等难以区分责任边界的项目,建立跨区域经济实体或事业实体,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事业单位制进行统一建设和运营。对湘江防洪景观道路、高速环线、国省干线公路等易于区分责任边界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分建、共享、分管”和“共建、共享、共管”相结合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

  (3)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共建共享的政策机制。对准经营性项目,每年由三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进行补贴,促使其市场化运行;非经营性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的公共责任分别进行财政投入;经营性项目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

  (4)积极探索有利于共建共享的跨市管理机制。突破现行条块管理体制的制约,依托现有交通监管机构,成立新的区际公共交通监管协调机构,推进城市群智能交通和公交一卡通工程,统一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实现三市区际公共交通运营一体化管理。

  (5)统一三市区际、市内交通价费。对三市往返公交车辆,一律享受城市公交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统一实行公交票价。规范涉及三市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培训、车辆维修、照牌制作、港运装卸和站务服务等收费,统一明确价格(收费)标准。

  2、电网建设。

  (1)建设满足长株潭经济社会需求发展的智能坚强电网。协调城乡电网发展,加强跨区送电项目和500千伏电网建设,完善长株潭主网架,加强跨区送电项目和500千伏电网。基本完成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

  (2)建立电网建设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国土利用等之间的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各类规划共建共享,确保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及电缆通道用地需求,促进电网规划根据发展需要滚动调整。

  (3)积极改善电网建设环境。为电网建设的报建、征地、拆迁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办理速度。建立电网公司与城建、交通等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积极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实行范围。加强价格调节与导向功能,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淘汰、限制类项目和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以保障公平、提高效率、增进企业竞争力为原则,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各类用户电价交叉补贴。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分类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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