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对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