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党组日常事务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干部培训和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