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及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会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等实施意见;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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