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授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 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