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支持技术改造。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适量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推荐其进入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省级重点目录,对进入目录的重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创建品牌。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和四川名牌产品。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级质量奖及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十七)推进节能减排。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和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控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八)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支持其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重视和改善售后服务。积极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降低市场开拓成本。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十九)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规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培训经费,支持社会性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
(二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四川中小企业信息网自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5级联网。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和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一)切实改善政府公共服务。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按照国发〔2010〕13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煤炭和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中小企业总体发展需要。中小企业需新增用地的,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平衡安排,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
(二十二)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降低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统一由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收费目录和缴费登记卡,凡与本级行政审批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集中收取。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和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理应以教育为主。有关部门要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简称市减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