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了做好2009年度本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2009年的发展规模和经营状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1、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表演团体;
2、持《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营业性演出场所;
3、持《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4、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
5、持《备案证明》的美术品经营单位。
(二)具有独立编制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单位。
二、统计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三、表报类型及填写要求
(一)基层表
1、《艺术表演团体(企业)基本情况年报》(文基1A表),由本辖区审批发证,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营业性演出团体根据统计时间内的会计报表有关经营和业务活动填写。
2、《艺术表演场馆(事业)基本情况年报》(文基2表),由在本辖区备案,执行事业财务制度的营业性演出场所根据统计时间内的会计报表有关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情况填写。
3、《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基本情况年报》(文基2A表),由在本辖区备案,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营业性演出场所根据统计时间内的会计报表有关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情况填写。
4、《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文基7-2表),由持《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根据统计时间内的会计报表有关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情况填写。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文基7-4表),由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根据统计时间内的会计报表有关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情况填写。
6、《艺术品经营机构基本情况年报》(文基7-5表),由在本辖区备案登记的美术品经营单位根据统计时间内的会计报表有关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情况填写。
7、《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基本情况年报》(文基8表),由各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