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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二)综合表是由统计系统软件根据汇总要求对基层表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报表。综合表类型如下:

  1、《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年报(企业)》(文综6附表3);

  2、《艺术表演场馆基本情况综合年报》(文综7表);

  3、《艺术表演场馆基本情况综合年报(事业)》(文综7表附表1);

  4、《艺术表演场馆基本情况综合年报(企业)》(文综7表附表3);

  5、《文化市场经营机构基本情况综合年报(总表)》(文综12表);

  6、《娱乐场所基本情况综合年报》(文综12附表2);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综合年报》(文综附表4);

  8、《艺术品经营机构基本情况综合年报》(文综12附表5);

  9、《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综合情况年报》(文综13表)。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统计范围内的单位数发放基层表,确保汇总数据与实际持证单位数相符。基层表需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四)各区、县应当严格审核基层表数据,特别要注意指标的计量单位,如“千元”、“千人”,以及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统计数据的严重误差,确保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资源,对本地区2009年文化市场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各类基层表由各区、县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报表、制度及统计软件可从“文化统计”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202.96.62.68/。

  (三)各区、县应当在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市场处:

  1、备份数据库(电子邮箱地址:cxl@scrft.com);

  2、各类综合表打印稿(需由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局公章)。今年是执行新修订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请各区、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必须落实专职统计人员,细心地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等工作,确保2009年度统计工作按时、保量地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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