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走出去”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投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建立境外投资监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5.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推进社会保险依法纳入、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民政局)
6.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并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专项改革试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别。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随迁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整合重组,重点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和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9.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和中医等环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
1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引导各类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