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3.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
3.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三网融合、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4.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等。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三、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李希信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
3.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
3.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