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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项目工作考核得分计算:
  1、部门分别有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考核和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2、乡镇(管理区)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及旅游项目)工作考核得分作为该乡镇(管理区)项目工作考核得分;
  3、没有年度项目工作考核任务的部门,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规划)的前提下,其考核得分按其他部门项目工作考核平均分的80%计算;
  4、部门争取到省级部门支持和中央投资情况作为加分计入考核总分。
  规划工作考核得分计算: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工作、“十一五”系列规划实施情况、“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情况三项得分之和。
  (二)单项奖励
  1、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考核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
  2、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
  3、乡镇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及旅游项目)工作考核
  综合考虑建设项目个数和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的选址布局,将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分为二大类别进行奖励。
  第一类别:鹤溪镇、外舍管理区、东坑镇、沙湾镇、英川镇、渤海镇、澄照乡、大均乡、九龙乡;
  第二类别:梧桐乡、大漈乡、景南乡、梅岐乡、标溪乡、雁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毛垟乡、秋炉乡、葛山乡、鸬鹚乡、郑坑乡。
  按乡镇(管理区)分类和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第一类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2万元。第二类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
  4、项目推进(规划)工作积极贡献奖
  为了表彰项目推进(规划)过程中对我县项目建设所做出的积极贡献的单位,设项目推进(规划)积极贡献奖若干名,各奖励3万元。
  获得项目推进(规划)工作积极贡献奖的部门,其综合考核分值按项目工作考核中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考核,前三名的平均分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5、项目推进(规划)工作个人优秀奖
  结合规划和项目推进工作的贡献大小,乡镇和部门各设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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