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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42号 2011年9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积极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一)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改善生猪饲养和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建立和完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储备库。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要抓紧组织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尽快立项并组织实施。省财政继续安排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促进养殖场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2011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其中:省直管养殖场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60%、40%的比例负担;设区市直管养殖场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按60%、20%、20%的比例负担。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1〕86号),在今年9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三)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良种繁育能力建设,稳定提高全省生猪良种供应水平,2011年起省财政畜禽良种繁育补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生猪原种场和省一级扩繁场优质种猪更新和扩群。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1〕67号),组织实施好12个国家生猪良种补贴县的生猪补贴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实施进度。
  (四)实施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各生猪调出大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11〕177号)要求,完成资金使用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清洁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良种繁育与推广等方面,改善生猪生产和防疫条件,提高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抓紧审核,尽快批复,各生猪调出大县要搞好部门协调,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补助项目建设进度,搞好资金拨付,尽早见到成效。奖励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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