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扩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资源储备库,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加快石家庄市和承德市的两只集合票据发行进度,并总结推广其经验;落实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利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为重点区域和小微企业集合债发行的优势,由廊坊、唐山、邯郸市中心支行为牵头行抓好企业的筛选、推进和融资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更多的优质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五、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要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制定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防范信贷风险。对符合信贷条件、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不抽贷、不压贷,千方百计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六、深入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5号)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开展评估,加大评估频率,公开评估结果。对支持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及市场准入上给予倾斜,对政策执行差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有效落实。
七、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国务院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做好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诚信文化的培育、引导,做好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好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各类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满足信息需求。
八、积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河北省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工作委员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商交流与信息共享,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向小微企业介绍金融产品,实现银企双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帮扶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做好融资顾问,帮扶中小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