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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表(略)

  2、广州市安全生产良好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表(略)

  3、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示范文本

  4、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示范文本

  5、安全生产黑名单告知书示范文本

  附件3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安监认[    ]   号

    :

  经查实,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反了              的规定,­­­­­­­­­­­­­­­­­­­­存                                                      在                的不良行为。上述行为将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表》           第    项的规定,记入你单位的诚信档案,并扣    分  分。当你单位在本年度内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达到或者超过10分时将在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存档。

  附件4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
安监认[    ]   号

    :

  经查实,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分别被扣分  次,全部累计已达到   或者超过10分,以上扣分有               执法文书为证,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在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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