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表(略)
2、广州市安全生产良好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表(略)
3、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示范文本
4、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示范文本
5、安全生产黑名单告知书示范文本
附件3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安监认[ ] 号
:
经查实,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反了 的规定,存 在 的不良行为。上述行为将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表》 第 项的规定,记入你单位的诚信档案,并扣 分 分。当你单位在本年度内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达到或者超过10分时将在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存档。
附件4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
安监认[ ] 号
:
经查实,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分别被扣分 次,全部累计已达到 或者超过10分,以上扣分有 执法文书为证,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在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