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可以参照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安置职工所需费用主要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十七)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集团,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社有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五、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八)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供销合作社行使的职能委托或交由供销合作社实施。
  (十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经营性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和土地权属问题,要按照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两年内予以解决,最迟不得超过三年。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在行业发展、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同时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文件精神抓紧解决,需要请示的,报请省政府研究解决。
  (二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市财政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副产品深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项目向供销社系统倾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