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疫苗发放管理
市、县、乡都要定岗定责,明确专人负责疫苗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疫苗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运输、贮藏等管理制度,保证每一批每一瓶疫苗都可快速准确追溯。疫苗入库时,应认真查验疫苗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以及有无包装破损、颜色性状改变等情况,验收合格后验收人签字确认,并做详实记录。疫苗出库时,发放人应将疫苗出库时间、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有效期、批号等情况记录清楚,由领用人确认签字,并对疫苗去向负责。疫苗台账要做到专人管理,日有记账,月有报表,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并长期保存。要切实规范疫苗运输、保存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力度,确保疫苗从生产、运输、贮藏、发放、使用的全过程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行,无缝对接,保证疫苗质量。
四、抓好疫苗使用管理
各企业要切实发挥人才、技术优势,着力加强疫苗售后服务,本着疫苗销售与技术服务同步的理念,努力做到“疫苗销售到哪里,技术服务就跟踪到哪里”,有效指导养殖场户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保证免疫效果。各级畜牧部门和疫苗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苗使用的有关管理制度。在使用疫苗前,要认真检查,并详细记录疫苗生产厂家、品种、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如疫苗发生包装破损、颜色性状改变等,不得使用。在使用疫苗时,要及时了解畜禽健康状况,规范免疫操作,按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严格落实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要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规范建立免疫档案。疫苗接种后,要仔细观察动物反应,出现副反应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五、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既要落实好国家的强制免疫政策,又不能造成疫苗浪费。确有需要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场,必须及时将自购疫苗品种、数量和生产企业情况报当地畜牧部门备案;同时,养殖场必须具有相应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制定完善的购入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养殖场采购的疫苗,只限自用,严禁转手倒卖。各级畜牧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养殖场自购疫苗情况,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建立疫苗效果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