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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强制免疫疫苗效果评估机制,及时科学评估疫苗使用效果。一是评估内容。疫苗效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注射副反应情况、免疫抗体合格率和养殖场户评价等。二是跟踪监测。对于购进的每一批疫苗,都要进行跟踪监测,准确了解免疫抗体合格率,掌握免疫抗体的消长规律,听取养殖场户的使用意见,密切关注疫苗注射效果。三是定期报告。各地每季度要将评估内容向省局报告一次,省局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全省通报,指导各地正确采购使用疫苗。疫苗效果评估情况也将作为下一年度全省招标疫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完善疫苗监管责任制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是做好免疫工作的根本保障,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物资。各级畜牧部门要把强制免疫疫苗的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具体负责。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疫苗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疫苗采购、运输、贮藏、发放、使用和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切实做到工作问题可追溯,责任问题可追究。

  附件:1、河南省   疫苗申报订购单
  2、疫苗收货清单
  3、疫苗发货清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   疫苗申报订购单

省畜牧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申报订购以下疫苗,请审核调拨。

生产厂家

疫苗种类

数量(万毫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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