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76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请你们务必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力度,严防出现不法分子进行骗补行为。
一、加强市场检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二、把好财政补贴审核关。审核过程中,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核实,按凭证号码对回收凭证、销售凭证、拆解凭证进行对照审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
三、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各中标销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门店家电以旧换新的经营管理,完善和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肃纪律,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杜绝骗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等扰乱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