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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它的出台是政府自身工作的一次革命性变化,对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要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和社会群众广泛知晓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步骤进行。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认真学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和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其实质内容和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精神。
  (二)做好全员培训。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1)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直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各区县负责所属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培训。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持有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2011年12月20日底前完成这次集中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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