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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发放方式

  按照6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借助社保经办平台为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生活补贴的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不得将补贴计算时间提前或者延后,或者以其他方式发放。为做好发放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发放流程、发放程序、资金运行管理措施,并提出具体的发放操作意见印发各区、县(市)执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解决我市属地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统筹安排、分步操作,力争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初步确定为2011年8月16日-9月20日。成立全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工作方案,转发黑国资联[2011]11号文件,动员部署工作任务,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宣讲有关政策,提出相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初步确定为2011年9月21日-12月31日。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要按照此工作方案,做好方案的制定、实施等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组成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督办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初步确定为2012年1月1日-1月15日。对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省领导小组。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情况复杂的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63号文件落实的日常组织、协调,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企业主管部门、教育、人社、财政、社保、国资等部门组成的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6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有关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在哈中央省属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市国资委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及信息;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议,起草贯彻执行63号文件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负责企办党校、国有企业性质审核认定等工作;督促各区、县(市)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好属地内中央省属及市直、区、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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