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认定及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负责对各区、县(市)上报的职教幼教机构(不含技工学校、党校)及人员进行批复;配合市人社局测算自201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教幼教(不含技校)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衔接并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参与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测算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所需资金;指导和规范各区、县(市)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生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对国有企业办技工学校的认定及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牵头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5、市社保局负责提供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标准,承担在社保机构参保发放养老金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操作流程,并做到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在市信访大厅下设窗口,定期接待信访。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职责分工、工作权限、流程衔接、工作进度、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确保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对工作监督和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把握重点、规范操作。要认真组织好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各项工作,把好“入口”关;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操作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政策适用范围、人员认定标准等重点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63号文件以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审慎研究解决办法,尤其要把握好特殊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式。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派业务骨干组成特殊疑难问题审核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处理特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决定。避免因工作考虑不周全,出现“解决一个引发一个”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