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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建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3.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

  4.坚持发挥优势、开放合作,鼓励城镇影院按集合影视、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鼓励电影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5.2012年底前,对目前尚无数字影院的县(市)按照省里有关要求新建或改造数字影院且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每家数字影院50万元的设备补助。

  6.各地对城镇数字影院(城)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

  7.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要认真执行《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对被侵占或改变用途的电影放映场所,要进行整改,限期恢复电影放映。

  8.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企业要主动与市、县(区)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新建、改建及经营城镇数字影院。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队,巩固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设施建立固定放映点。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同时做到公益电影和商业影片放映场次各占总放映场次的50%。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资金,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助;市、县政府相应落实场次补贴和设备运维经费等配套资金;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制度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3.农村电影院线要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订片、统一监管、统一开发”的要求,改进经营方式,不断拓展农村电影市场,在广告开发、商业放映等方面搞活经营,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鼓励支持电影企业深入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大力提倡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群体的需求。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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