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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秀山府发〔2011〕2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8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明确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 “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举措。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两个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两个体系”建设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公共服务得以保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快“两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1.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规定实行分户计算;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纳入分类重点救助,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额救助基础上,对其本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救助金,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予以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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