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秀山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6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由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制定的《秀山县 2011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秀山县 2011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
县农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
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切实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保部等国家九部委《
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要求及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协调总量削减,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包括电解锰、有色金属、电镀、皮革加工等企业)的集中整治。
(二)开展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