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继续深化和巩固锰污染整治成果。为防止我县锰污染反弹和环境质量恶化,消除锰矿、尾矿库和锰渣场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不因安全事故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对我县锰行业整治实施挂牌督办,督查指导我县全面开展锰行业整治工作。对现有的18家电解锰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和完善锰行业整治联合督查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锰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与群众健康。
四是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量和去向情况。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要纳入重点监控。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并定期报相关性部门备案。严肃查处非法倾倒、 处置污泥的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发电企业和钢铁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检查频率,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要加强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环保设施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护,确保有效运行。
(三)开展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切实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城区油烟、噪声等典型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强化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作,增强联动,通过公众参与阳光执法,有效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城县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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