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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秀山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2011年5-9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并于2011年7月8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1年10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市上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督查准备。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2011年11月10 日前向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周奎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聂启才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环保专项行动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重金属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的联合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实在在惠及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环保部门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要运用投资、信贷等经济手段,把好环保项目前期立项、审查等准入关,健全经济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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