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卫生局要在助残日期间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深入农村为贫困残疾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活动,发挥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四)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县国土房管部门要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入调研、了解残疾人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出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等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低保待遇,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渠道,为残疾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在城镇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等涉及残疾人重大民生问题上制定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五)县农委在助残日期间应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走进农村残疾人家庭开展咨询、讲座、培训等活动,结合现代农业发展,传授种殖养殖技术和农业科技知识,开展科技助残。
(六)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要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残疾人权益。认真总结贯彻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的经验,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调研,推动残疾人重大民生事项的解决;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残疾儿童违法犯罪工作,重点打击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违法犯罪现象;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残疾人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
(七)县教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县聋哑学校的扩建,做好特殊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八)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少先队组织及驻秀部队和武警部队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自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