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他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快推进各项发展改革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5、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组成,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动员会议,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全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委直属单位要指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全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也要根据本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部署。2011年10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组成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备案,并建立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人员对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