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府[2009]35号 2009年09月17日)
一、前言
霍乱是一种烈性肠道传染病,流行的特点是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霍乱属于《国际卫生检疫条例》中规定的国际检疫传染病,在我国《
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甲类报告传染病。我县地处我国北部湾偏西沿海,是霍乱常发流行地区,90年代前我县的昌化、海尾、乌烈等镇,曾有霍乱暴发流行,直至90年初也有散在病例发生。虽然十多年来我县霍乱基本处于静止状态,但我省历年均有霍乱疫情,且以聚集暴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各类饭馆、快餐店、小食摊等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地区仍有喝生水、办婚宴习惯,有些农村随地大便等不良卫生习惯难以改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导致或促使霍乱传播和流行。加强霍乱监测、坚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止霍乱疫情暴发流行最有效的措施,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霍乱暴发流行,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霍乱暴发流行和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
成立霍乱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霍乱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县霍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霍乱应急指挥部由相应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县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县内霍乱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