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霍乱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霍乱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县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霍乱疫情时,县政府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在本县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霍乱患者、疑似霍乱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定点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等在交通站点和渔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转送。
7、信息发布:霍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是根据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会、广电局、驻地军队及武警部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霍乱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霍乱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霍乱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霍乱疫区的建议。
县宣传部、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霍乱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县交通局:按《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检疫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