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霍乱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霍乱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霍乱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教科局:对学生进行霍乱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疫区学校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霍乱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霍乱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霍乱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霍乱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年内霍乱首发疫情和暴发流行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五、 霍乱诊断标准
(一)疑似霍乱:具备下列之一者为疑似霍乱:
1、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等,但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并发生吐泻症状,而无其它原因可查者。
凡疑似病例应进行隔离和消毒,大便培养每天一次,连续2次阴性则否定诊断,并作订正报告。
(二)确诊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O1群或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
2、疫区内凡有上述霍乱典型临床症状,粪便培养O1群或O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3、疫区内有腹泻症状,双份血清抗体测定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检出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具备1为临床诊断,具备2或3或4为确诊病例。
六、霍乱的确认
本县首例霍乱病人须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诊断,首例以后的病例应依据县霍乱应急领导专家组会诊确认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疾控中心确认诊断。
七、疫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