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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依据霍乱发生的病例数、流行类型、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霍乱疫情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三级。

  一般(Ⅳ)疫情:1周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1例病例以上和带菌者。

  较重(Ⅲ)疫情:1周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1-10例病例和带菌者。

  严重(Ⅱ)疫情:1周内在本县范围内发生10例以上继发病例,且波及多个乡镇流行。

  八、霍乱疫情的应对

  (一)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突发疫情时,由县级响应并立即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障各项应急防疫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暴发流行,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消杀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三)县卫生局应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针对当前疫情的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区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急性霍乱感染病人,应按“霍乱防治手册”规定的治疗方案及时予以抢救治疗,防止误诊,减少死亡。成立疫点疫区处理小组,对疫点疫区进行正确有效的消毒、管理,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

  九、控制霍乱疫情的措施

  (一)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霍乱疫情时,执行任务的医疗保健、疾控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中网络直报,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县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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