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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80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审批企事业人员退休职责交给县社保局。

  (二)增加职责。

  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管理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工作;管理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因病或非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境内外人员的就业工作,统一管理外来人员就业,实行总量控制,负责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安置军转业干部。

  (三)负责全县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四)综合管理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和社会保障事业机构,管理职工福利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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