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工资福利岗

  对全县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安置和照顾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家选拔和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五)社会保险岗

  拟定全县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等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劳动保障岗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

  (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岗

  负责受理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等综合管理;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证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劳动争议调节等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四、人员编制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3名(县安监局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安监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lar_545184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