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10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桂水审〔2011〕13号)
各有关市(县、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的精神,推动我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经水利厅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起,由厅审计室、农村水利处和基本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南宁市宾阳县客路水库等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和桂林市平乐县、河池市东兰县2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调查。内部审计调查工作有关要求按《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10项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的工作方案》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10项水利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调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的精神,推动我区水利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组织对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2个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调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水利部、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通过审计调查,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现状,揭示被审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分析其产生原因,促进完善项目内部控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业管理,为自治区水利厅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供合理依据。